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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街道社区效能建设考评办法
    
一、严格遵守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即首问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导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要佩带胸卡,外出情况及时在去向栏注明。
    二、工作计划、总结报备制。在每年2月份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交党政办存档,分管领导应予指导、督促抓好计划情况的落实,年终有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无计划,年终工作无总结的,扣负责人50元。
    三、工作逐级请示汇报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安排的工作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负责人或事项处理承办人都要将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困难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按党政分工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如情况紧急或分管领导外出,可直接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四、积极参加安排的工作。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服从安排,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值班和其它统一组织的活动,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违者按缺勤处理,每次扣发50元,并通报批评。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工作出现差错,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等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党政纪处分或停职待岗等处理,分管领导负相应领导责任。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查证属实的,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取消年终奖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六、实行效能监察制度。由效能监察组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在岗工作情况、办事效率及办事态度等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抽查次数不少于2次。监察成员由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和党政办人员组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每周轮流带班值日并对机关效能工作情况负责,每次抽查情况应填写机关工作效能监察表
    七、实行绩效考评公开制度。对机关干部职工组织纪律和作风表现、政事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同时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晋级、竞争上岗、低效待岗、末位淘汰的重要依据。
    八、机关工作人员下社区工作制度。街道机关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部署做好社区经济发展、计生管理、社会稳定等各项中心工作。每月下社区天数平均不少于5天并做好工作记录,干部下社区的工作情况做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九、建立工作人员工作日誌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将每天在岗工作、理论学习及对街道工作的建议如实记录在工作日誌上。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阅、抽查,以此做为评价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检查发现连续两个以上工作日未填写工作日誌或编造工作日誌的,视为缺勤,每次减发当事人工资各10元。
    十、表彰先进制度。对表现好、业务能力强、独立完成工作,工作创新,成绩显著,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市级先进集体奖1000,分管领导500,负责人300,工作人员200.地区级增加一倍,自治区级增加一倍.社区每项工作被街道评为先进集体的,对负责工作人员奖励不少于300.
    十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搬弄是非,造谣惑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干群团结,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当事人在街道全体干部大会上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其它相应处理。
    十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酒后上班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0元;
        2、不讲求工作实效,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可以办到但又不努力去实现目标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结,造成工作出现差错,年终奖金按最低档次发给。
        3、凡违法乱纪,受党纪警告处分、政纪记过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取消年终奖金。
        4、缺勤(旷工):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在工作岗位,视为缺勤,缺勤一天扣发工资50, 连续缺勤时间超过3, 或一年以内累计缺勤时间超过10天的, 取消年终奖金并做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