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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街道行政体制设置及职能的对策
----宋正飞
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街道行政体制的设置,是落实责权利统一,规范城市管理的有效措施,根据街道工作实际确立街道行政体制设置及职能的对策。
一、街道党委系统机构设置及职能
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可设街道党委,领导辖区内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人民武装等工作。街道党委成员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街道党政的领导班子成员应适应交叉任职。党委委员应由政治上较强,群众威信较高的同志担任。他们中既要有熟悉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同志,又要有熟悉经济、城市管理和政法工作的同志,党委工作机构应根据街道规模,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设置,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干部。专职党务干部主要精力做党的工作,地方党委要积极培养、选择优秀年轻干部,包括企业中的优秀干部到街道工作,进一步改善街道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结构。
1、党委的职责
街道党委是区、不设区的市委的派出机关,在党组织的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建设和管理中起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居民区得以贯彻执行。
2、党委机构设置
党委设立党委办公室、纪工委(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科、宣传统战科、工会、妇联、团工委、武装部。
3、社区党建联合会
街道把地区内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如: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联系起来,建立协调机构,共同研究探讨党的建设、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随着“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的不断完善,许多地区街道党委树立社区党建新观念,构筑新格局,探索新路子,由“点”到“面”,由内部管理到社区建设全方位领导与管理,由侧重于自身力量到挖掘社区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资源,建立社区党建新载体。
4、基层党支部
根据党员工作性质和不同特点,街道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可分为7个类别:街道经济组织党总支;社区党支部;机关党支部;街道市政管理党支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环卫所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
二、街道行政系统机构设置
1、 街道办事处职责和事权。
(1)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文明新风。
-----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
-----负责街道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街道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维护居民的合法权利。
-----负责街道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人口,做好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事业。
-----做好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和婚姻管理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及时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事权
-----街道辖区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编制,实施拆迁方案商业网点布局工程竣工及小区验收,必须听取街道意见。其中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须有所在街道参加。
-----负责街辖内小区绿化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建设保养监督,对街管道路、内街的绿化实施管理和保养。
-----负责街辖内三级以下(含三级)道路内街人行道下水道的使用和人行道的临时占用的初审和维护管理。
-----监督街辖内的建筑工地的施工,对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对街内住宅租赁以及逾期未办理租赁登记的住宅房屋进行稽查。
-----受区职能部门委托,分别对街辖内违反市容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市政建设等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对街辖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对街辖内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使对街道所属单位一票否决权,对其他单位有一票否决建议权。
-----对街辖内车辆乱停放的监督管理。
-----负责街辖内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摩托车、自行车保管站的初审和管理。
-----对街辖内社会救济进行审核、报批。
2、街道办事处的内设科室应根据其派出政府赋予街道的事权而设置。
一般应有如下科室:行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管理科、民政管理科、城市管理科、计生办、财务审计科、劳动保障所、司法所等。
3、市、区管理事权下发后,街道与市、区职能部门的关系
(1).街道办事处与区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
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原则上按街道对应设置,接受街道党委、办事处和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双重领导,派出机构负责人作为街道党委委员,工商所、税务所所长分别参加街道市政管理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共同参与社区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派出机构考核、监督,在任免上有建议权。
(2). 街道办事处与环卫所、房管所的关系
根据“解决突出矛盾,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环卫资金,良性循环,逐步将行业行为同管理分开的原则”,将具有作业行为的环卫职能从环卫所剥离开来,推向社会,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参与市场竞争。由街道办事处对具有管理职能的环卫所实行属地管理,行政领导。环卫所党政领导的任免考核和奖惩也由街道进行操作。环卫所、房管所等派出机构在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的同时,以街道管理为主。这些部门与其原来的上级的关系变成了指导关系,不再是领导关系。
(3)建立街道行政执法体制。
建立“城建监察队”归街道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城建监察队人员由“市容监察、环保、工商、园林、房管所、市政等部门组成”,根据法制办、司法局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权限,按照“人员编制不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开展工作。成立的“城市监察队”由街道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队长,市政科和市容监察队负责人担任副队长。
三、街道保安系统机构设置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
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2、专业联防队伍
街道组织成立社区保安队,下设几个分队:治安巡逻队、旅馆联防队、消防分队、劳动监察分队等专业队伍,维持社区正常秩序,弥补警力不足。街道对其进行行政管理,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和带队巡逻值勤。实行人员统一,一队多能,有利于实现专业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在人力、时间、空间、地域等方面的最佳组合和最佳效益。居委会层面设立治保会、防火会、调解会等,应配备若干名治保员、防火员、调解员。
3、居委会发动和组织的群众性联防队伍,作为专业联防队伍的补充。组建自愿者服务队(参加夜间巡逻),在职职工义务巡逻队,地区党员义务巡逻队,“一楼一岗”居民群众义务巡逻队等。有条件的居住小区,积极发展有偿保安。将住宅小区的治安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范畴,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对小区保安实施统一收费、统一管理。开展安全小区、安全单位、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居民群众和单位自我防范意识,推进各发方面防范措施落实,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抓,提高技防含量。
4、外来人员管理机构
街道建立外来人员管理机构,组建外来流动人员治安管理服务队,以居委为单位,由社区民警带队,配1-2名居委干部协管员,对居住在此的外来人员进行日常管理。重点把住流动人员“进、住、出和务工”四个关。各行政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规范办证程序,加强证件管理。按“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原则,落实治安责任。
四、街道社区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
1、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我国人大民主政权体制和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的方式在社区组织中的发展,体现 着人大和政协的组织精神,也是以社区居民和社区内单位的推举或选举为基础的。必须重申居民代表会议的法律地位。要精心组织,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使居民体会到自己是本居住地区的主人,从而关心、参与本居住地区的事情,同时,对居委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也是一种检查、监督和促进。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出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对此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关心。
2、街道社区工作协调机构
街道根据社区工作的需要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社区保障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管理协调本社区市政管理、社会稳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由街道党政领导、对应设置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街道有关科室的干部分别担任这四个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各委员会都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会议制度以及工作运行程序,使街道发挥综合管理职能有组织保证,初步形成街道党委、办事处与区政府各派出机构对应设置单位在城市第三级管理层次上加强协调、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有分有合、共同促进、互相制约的社区管理新格局。
3、居民议事会
将居委会分成议事层和执行层。议事层即议事会主要是由社区知名人士、各方代表组成,也有居委会干部参加。他们不拿报酬,社区有事时,以议事会的名义写报告要求解决。议事会每季开会,每月组织视察活动,听取居委会汇报,对居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又向居民报告居委会的工作情况。 |